• 786213728/2017-00126
  • 二七区文电科
  • 组织
  • 2015-11-23
  • 2015-11-23
  • 通知
  • 二七政办〔2015〕26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承接上级下放的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强化临时救助工作力度。

2.加强社会工作事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区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至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执行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八)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捐赠工作。

(九)执行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十)执行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十二)执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局机关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计划、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局机关党建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局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政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依法行政、文秘、政务信息、信访、督察督办、印签管理 、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文印、计划生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管理;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规定;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核对机制;负责救助家庭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汇总、上报及统一发布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区级生活类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无着落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三)优抚科

指导、监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及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带病还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等身份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1至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自主就业金的核发工作;负责优待安置证的发放工作;开展全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研究全区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撤销、设立、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审核与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区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落实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政策法规,负责办理全区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督查;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负责辖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负责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其它各项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区行政区划图由区民政局组织编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二)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区民政局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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