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17-00130
  • 二七区文电科
  • 组织
  • 2015-11-23
  • 2015-11-23
  • 通知
  • 二七政办〔2015〕30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上级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发展规划;组织所属乡镇政府编制呈报和落实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管理全区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系统;负责全区土地的调查、统计、分等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五)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的征收,协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全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流转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报和管理。

(七)负责对非煤零星矿产的采矿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开发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进行审查核准,并做好监督管理;依法合理出让矿产资源,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山企业闭坑审查、矿业权合法流转审批登记及管理。

(八)负责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九)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矿产品加工、经营活动。

(十)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受理、查处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编制、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土资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建立完善局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公文拟制、印发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治理、消防、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市、区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统筹及保险工作;承担市、区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做好内外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全区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登记、矿权转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全区重大土地、矿产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办理辖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土地管理科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贯彻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牵头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进行集体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协助市局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管理,协助完成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做好耕地保护宣传,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及管理;协助项目用地报批,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实施;协调各级重点项目用地;协助做好卫片执法检查,进行基本农田认定;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负责全区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建立和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地籍图件资料修编;负责权属确认管理工作,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全区城镇住房变更登记受理工作,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登记中心窗口工作。

(四)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地矿行政管理工作,对省级以上发放的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进行初审、年检;负责日常动用储量、开采量的管理,勘探项目的管理,零星矿产资源开采的发证及管理;负责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管理、矿业执法、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入库;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及防治;负责区域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址环境的恢复治理。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受理辖区已办理初始土地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国有土地的分割登记、变更工作;负责城镇住房分割土地证、他项权利证的受理、审查、报批及证书的发放工作;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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