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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3
  • 2015-11-23
  • 通知
  • 二七政办〔2015〕31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23日       

 

郑州市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信息等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调国家、省、市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未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应急处置演习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组织、委托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各类事故预防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的考核、发证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区管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和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等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验收;监督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十)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的预防治理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及局内各部门工作的协调;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机关文秘、档案、通讯、保密、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反邪教、计划生育、优化经济环境和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办公、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有关公务与文件督办及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的临时性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例会,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安全创建工作; 负责城市社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与经济运行形势,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与结案工作;负责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检、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贸易等行业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

(三)安全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准入相关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初审工作。

(五)法制宣传科

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政策研究;负责安全生产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统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的拟订,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区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交通、农业、市政、卫生、建筑、工业、商贸、旅游、特种设备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代替这些部门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计委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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