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17-00142
  • 二七区人民政府
  • 组织
  • 2015-11-23
  • 2015-11-23
  • 通知
  • 二七政办〔2015〕42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二七发〔2015〕2号),设立郑州市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区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七区分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六)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全区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定全区商标发展规划;推进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六)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和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参与建立全区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质量认证和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区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十九)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十)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公车、固定资产实物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指导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办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和研究分析,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订全区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六)组织人事科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务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工商质监所、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工商质监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商质监所及事业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程序申报等工作;组织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质量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落实相关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上级转办的申投诉、举报案件。

(九)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农业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监督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区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有关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及企事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鼓励和帮助辖区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开展全区能源计量审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和计量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等工作;做好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上级转办的申投诉、举报案件。

(十)特种设备监察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处理上级转办的申投诉、举报案件。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

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核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与本单位行政审批有关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告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2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2.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派出机构的设置

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15个工商质监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各工商质监所核定领导职数1名,共计15名。

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15个工商质监所分别是:

1.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化街工商质监所

2.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一马路工商质监所

3.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三环工商质监所

4.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华街工商质监所

5.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学路工商质监所

6.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铭功路工商质监所

7.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五里堡工商质监所

8.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建中街工商质监所

9.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华中工商质监所

10.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解放路工商质监所

11.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嵩山路工商质监所

12.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京广路工商质监所

13.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马寨工商质监所

14.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和路工商质监所

15.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侯寨工商质监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和编制事项

1.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所属的郑州市二七区消费者协会办事机构,股级规格,事业编制11名,经费纳入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隶属于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2.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所属的郑州市二七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事机构,股级规格,事业编制7名,经费实行区财政差额供给。隶属于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3.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用于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勤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