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1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以来,根据河南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二七区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在本次整治工作中,省、市将“建立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审查审核机制”作为一项整改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

二、制定依据

    1、《河南省农业厅 省委农办 省国土资源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豫农经管〔2016〕4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12号)

 三、主要内容

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促进我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在制定文件过程中已征求相关区直单位、涉农镇办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上限和租地周期;二是对分级管理的面积进行了明确;三是规范了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和内容;四是严格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六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七是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四、下步打算

区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备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乡镇级方案并报区政府备案。加强对规模以上土地流转经营项目的跟踪,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联合查处。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二七区农委

解读人:荆志鹏

联系电话:86500255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