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9-00010
  • 二七区法制办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见
  • 2019-05-05
  • 2019-05-10
  • 通知
  • 二七政办文〔2019〕6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5月5日



二七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为帮助我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贷款性质、条件与范围

(一)二七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二七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二七区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二七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学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当年在高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三)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重新确定一次。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额自付利息。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高校所隶属的市级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考入市属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市级财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三)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区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区财政局下达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银行。

(四)风险补偿金的管理。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若管理绩效好、违约率低、风险补偿金超出贷款损失的,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用于生源地贷款管理工作;若风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和经办银行各承担50%。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

四、组织实施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二七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开展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区教体局具体负责我区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申请、初审、催还贷款等工作;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负责向市结算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区财政局要将应负担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列入本级预算,根据教育部门的申请,及时拨付。同时,安排本级资助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区教育部门领导和监督区资助中心开展生源地贷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区教育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协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和区教育部门催收贷款本息;指导村(居)委会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和催收机制,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各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区教育部门及经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其作为我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二)抓好落实。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协调一致,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办好。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使该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