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科技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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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一、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注:邮箱eqqkjjysqgk@163.com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一、提出申请”所示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内容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予以退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962358

传真号码:0371-68962358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85号二七区科技局604室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eqqkjjysqgk@163.com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您可以由此处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在线提交前,请您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个人账号或法人账号,并登录(点击下方按钮可跳转到登录/注册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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