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本机关只接受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注:邮箱eqqczjbgs@126.com,仅用于接收向二七区财政局本级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一)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1.审查登记。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需要补正的,本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
2.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本机关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通路116号二七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8870700
邮政编码:450005
电子邮箱:eqqczjbgs@126.com。(仅用于接收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