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填写《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二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注:邮箱eqepb@126.com,仅用于接收向二七区人民政府本级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1.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的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68974758
传真号码:0371-68974758
电子邮箱:eqepb@126.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向二七区人民政府本级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建议)
通讯地址:郑州市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1201室
邮政编码: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