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二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郑州市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1402房间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办公电话:(0371)68869680
电子邮箱:eqzyghzwgk@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赣江路146号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1402房间(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申请表可在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下载。
1.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郑州市二七区赣江路146号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1402室(邮编:4500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在局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