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 《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七区2021—2023年人才新政二十二条>的通知》(二七发〔2021〕9号)精神,为重点支持现代商贸、都市型工业、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每两年评选一批“二七英才”,每一批择优评选10名左右“二七英才”,实行精准孵育。评选工作由区人才办统筹,责任单位有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对入选“二七英才”的企业家,给予“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条 对注册在二七区且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相关产业标准要求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由牵头单位组织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后的“二七英才”名单报区委研究后,按标准给予企业10万、8万、5万元奖励。
第四条 企业家所在企业范围:
(一)在二七区注册、纳税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稳定、辐射力强、成长性好,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符合郑州市鼓励支持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方向。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处罚,无重大负面新闻。
(四)行业分类要求。
区商务局负责的电子商务类企业、楼宇(总部)经济类企业;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的食品机械加工类企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区农委负责的现代创意农业类企业;区工信局负责的高新技术类工业企业;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的评选目录和标准按照附件《“二七英才”评选产业指导目录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 “二七英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二)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职务),以及企业主要领导后备干部等;
(三)勇于创业、锐于创新、潜心实干,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四)企业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二七区创办企业的,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二七英才”申报、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按照申报人所在企业行业分类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 “二七英才”申请表;
2. 自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创业经历或者企业管理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3.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参保证明、申报人及所在企业近三年获奖资料(同类别取最高级别);
4. 三年税收完税证明(企业、个人均需提供);
5.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领“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7. 电子商务基地(园区)需提供已培育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文件。
(二)专家评审及确定。
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受理企业报送材料,分别组织相关专家依据《“二七英才”评选产业指导目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区人才办会同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农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责任单位组成复审委员会,开展复审工作,对各责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报区委研究确定拟奖励人员名单。
(三)公示。“二七英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二七英才”名单,根据相关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若企业参评人员同时满足多个行业部门评选标准,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
第九条 建立完善“二七英才”退出机制和信用档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惩处的、已离开创办企业或退出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的,履行退出手续,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七英才”评选细则的通知》(二七政办文〔2019〕7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七英才”评选产业指导目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