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1-00361
  • 二七区人民政府
  • 教育,培训,治理,方案
  • 2021-10-28
  • 2021-10-28
  • 通知
  • 二七政办〔2021〕15号
  • 有效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二七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郑州市二七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5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推动二七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郑州美好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作为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深化改革创新,依法打击无证无照机构、整治取缔

问题突出机构、限期整改存在问题机构、规范提升合法合规机构,打造基础信息全面公开、党的工作全部覆盖、办学行为全程监督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目标,落实从规模化管理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应试化教育向兴趣类培训转变、从逐利产业向良心行业的转变目标,确保培训行为规范、行业发展有序、群众权益得到保障、学生负担有效减轻,实现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目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打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郑州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学生为本、回应关切

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

(二)依法治理、标本兼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三)积极推进、稳步实施

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规定,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集中攻坚,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市级统筹、属地主责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构建市级统筹、区(县)主责、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乡镇(街道)参与的治理模式,健全责任明晰、相互协作、运转有效的治理体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治理内容

结合全国“双减”试点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资质不全、治教不严、合同纠纷、财产安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焦虑营销”等乱象,严格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准入、严格监督管理,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试点工作专项治理行动

1.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重新审核登记。现有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须重新进行行政审批和法人登记,并统一登记 为非营利性机构,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强化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2. 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依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结合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其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由相应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 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全面落实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预收费用须全部存入培训机构学 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 训费用,应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二)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治理行动

1. 严禁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筹做好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2. 严格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由体育、文旅和科技等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开展培训服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1. 加强党的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的组织全面建立、党的工作全面覆盖。教育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选派优秀党员派驻校外培训机构担任党建指导员,使党组织在校外培训机构中发挥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保证校外培训机构正确办学方向和健康规范发展。

2. 严格教材管理。依据上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完善检查和抽查制度,确保学科类培训机构使用的教材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提供和使用境外教育课程。

3. 规范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其他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4. 规范服务行为。严禁出现 “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 “强

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 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及竞 赛等活动,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招生行为。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不得布置或变相布置家庭作业。线上培训 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 加强信息公示。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资质、师资情况、教师资格信息、辅导课程、收费标准、使用教材、年检情况、服务合同样本和一次性缴纳学费不超过3个月提示语、监督电话等内容,业务范围 (经营范围)应当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相匹配,并与登记内容一致。

6. 严格教师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建立教师信息管理制度, 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台账。所有培训机构要将专、兼职教师信息向属地教育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教师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信息、每学期授课信息等),并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学科类培训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培训机构要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坚决查处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培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甚至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7. 完善监管体系。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实施教师证件信息、收费退费流程、培训课程、教材教案、规范合同文本等备案。不定时抽查核实备案项目落实情况,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叫停。

(四)开展常态监管专项治理行动

1. 严格资本监管。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 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机构资 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对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 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采取虚构原价、虚 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建筑、消防、安保、食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管理、排查、问责等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开展常态化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予以关停。

3. 加强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 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 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 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4. 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的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违规行为发现机制、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联动执法惩戒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用好“黑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和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通力合作的协同监管格局。

5. 实施年检年报制度。教育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抽查等工作。通过媒体、官网等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引导家长明白消费、理性消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通过专业平台进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进行拓展与完善。

6. 完善协同机制。兼顾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等多方利益,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和部署(2021年10月底前)

1. 全面排查。通过全域走访、重点调查、机构申报、群众监督等多种途径,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再统计,摸清底数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分类登记造册。

2. 全面部署。制定治理方案,健全治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3. 全面宣传。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治理氛围。

(二)集中治理和整改(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前)

围绕目标任务、扛稳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扎实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逐一整改。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三)全面巩固和提升(2022年1月以后)

认真分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集中 整治和日常严管相结合、联合执法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精 准发力、抓紧整改,锻造长板、补齐短板,建立健全立体化、科学化、法制化、长效化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为校外培训真正降温,为家庭和学生真正减负,坚决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

六、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政法部门负责做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会同文化执法部门对教材盗版侵权进行治理;编制部门负责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妇联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及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 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在建培训机构经营(培训)场所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监督和消防审验、备案工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加强对培训机构各类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市区建成区内各类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和属地派出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房屋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金融工作部门负责配合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等审批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体育、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区委区政府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副职主抓,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建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度,定期印发工作通报。

(二)联合治理,统筹推进

区教育局要完善协调机制,做好统筹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点、重点对象等,定期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传播渠道,引导家长、学生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从、 不跟风,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向社会公布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不具备办学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总结治理工作中的 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四)强化督导,严格监管

把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活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定期巡查抽查、责任追究制度,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公开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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