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政办〔2021〕13号
各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17号)要求,现将二七区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修订完善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模板通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政务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相关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二、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或职能调整、国家和省简政放权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的要求,及时按程序对相关清单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附件:1.二七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
2.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二七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实施依据 | 具体改革措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二七公安 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 | 二七公安 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3 | 二七公安 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4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 | 区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已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6 | 区宣传部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工作场所为单位自有产权)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7 | 区宣传部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工作场所为租赁性质)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8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9 | 区建设和 交通局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0 | 区农委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或郑州政务服务网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办结。3.在国家要求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承诺将办结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检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11 | 区农委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或郑州政务服务网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办结。3.在国家要求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承诺将办结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12 | 区农委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设立)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1.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或"郑州政务服务网"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办结。3.在国家要求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承诺将办结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13 | 区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4 | 区林业和 园林局 | 从事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县域)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15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附件2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郑州市二七区(行政许可机关名称)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单位名称〕〔年〕第号
(XXXXXX)(具体涉企告知承诺事项)
基本信息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许可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许可机关告知书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17号)规定,本行政许可机关就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为:(填写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xxxxxxxxxxxxx。
2.《XXX条例》第XXX条第XX款:xxxxxxxxxxxxx。
3.《XXX规定》第xx条:xxxxxxxxxxxxx。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XXX。
2.XXX。
3.XXX。
(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注明每份材料的具体格式要求,例: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档、材料规格等要求)
1.《xxx申请表》(具体格式要求);
2.XXX(具体格式要求);
3.XXX;(具体格式要求)。
(注:委托他人办理人XXX许可审批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年月日前提交
□在行政许可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当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后,行政许可机关将在当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取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承诺补交期限:X个工作日(不能超过承诺审批时限)
申请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需补齐材料的,在承诺补交期限内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该按照原程序办理;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当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本行政许可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许可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以及行政许可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
申请人承诺书
XXX(具体行政许可机关):
现就你单位第号《xxxx事项告知承诺书》告知的有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行政相对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