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政办文〔2021〕4号
各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散煤治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散煤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散煤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
二七区建立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制度,设举报电话(二七区散煤治理举报电话:68719315)。对于举报二七区域内违法销售、使用、囤放散煤等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非法散煤加工、销售点不低于1000元,每个散煤使用户不低于100元。该政策自通知发放之日起执行。有奖举报按照“谁受理、谁查实、谁负担奖励资金”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各镇、办、管委会财政承担。对举报、督察、暗访发现的各镇、办、管委会的散煤囤积使用户,累计发现1-5户的,给予所在的各镇、办、管委会每户财政扣款20万元,6-10户每户财政扣款40万元,11-15户每户财政扣款80万元,依次加倍。财政扣款由区财政局执行(一旦被市散煤办督导组发现问题通报的,将对问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二、加大排查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镇、办、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属地的主体责任,安排专职人员专职负责散煤治理工作。加强统筹安排,突出抓好老旧小区、家属楼院、餐饮经营户、集贸市场、工地、城乡结合部及村改社区等重点区域的散煤治理工作,制定排查计划,建立排查台账,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逐户、逐楼、逐院、逐社区推进,压茬进行,不留死角。按照散煤治理周考核的工作要求,各镇、办、管委会要及时上报考核材料,区散煤办将根据各镇、办、管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排名。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散煤治理的意义和工作推进成效,曝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和问题。通过示范观摩、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城乡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知,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高效环保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区散煤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