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案件审理,你(单位)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为个人时,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5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1份(如对被申请人不作为不服的,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有委托人的,应提供委托手续、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各1份。
二、申请人为单位时,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5份,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各1份。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有受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及接收复议文书的详细邮寄地址。受委托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已在政府网站公示,或者电话联系取得。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行政复议法》中关于受理的相关规定,请依据本机关向你发出的补正通知书依法补正,补正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次复议申请。
四、行政复议案件法定办理期限为60日,若案件相对较复杂,可能会延期30日作出,如需了解案件进展,可电话联系案件承办人员。
五、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现场书写或者向本机关邮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六、涉案被复议事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如需行政复议机关协调,请及时联系。
行政复议申请文书邮寄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31号综治中心502号
联系电话:68186756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掌上复议”,登录后即可在线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