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科员
*** 职务:科员
申请人***不服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2315平台的告知内容,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4日在12315平台作出的告知内容。
申请人称:
本人因为生活所需2023年12月21日在拼多多(木公宠物用品商行)店铺,购买了蛊驱净狗狗驱虫药一体兽用体内外驱虫正品犬猫 二合一通用液体生物(35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的问题,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产品上面并未说明安全高效,此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已然构成了欺诈行为。然后我将此案通过12315app反馈到该局,要求其协助我跟经营者协商调解,然而没想该局给我的回复竟然是【经查,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此回复我感到不服,该局并未妥善处理该案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没看到列异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商家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被申请人草率作出的回复是对此投诉举报的不负责,没有依法办事,实属玩忽职守,包庇纵容,严重渎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请求法制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
我局于2023年12月3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收到***的投诉单(编号:1410103002023123156457560),投诉郑州市二七区小松的家宠物用品商行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2024年1月3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过现场核查,未发现郑州市二七区小松的家宠物用品商行在登记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5号院3号楼2单元601号开展经营活动。该店已于2023年12月22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无法联系到被投诉方,无法进行调解,并在2024年1月4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上回复给投诉人。关于投诉人称未在企业信用系统上看到异常信息,我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网和外网上均可以查到,清晰显示列入的日期。不知道他是在哪个系统查询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只有一个公示系统,网站名字就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下所示:投诉人查询的肯定不是正规网站,既然查不到,为何不联系我局,告知其正确的查询途径,而是走行政复议的渠道,占用公共资源,达到某种目的。我局接到投诉后处理程序合法、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依法驳回***的复议申请,并告知其查询信息要在国家正规的官方网站。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3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郑州市二七区小松的家宠物用品商行存在虚假宣传,2024年1月3日,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现场核查,未发现涉案店铺在登记的地址,被申请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店于2023年12月22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无法联系到被投诉方,无法进行调解,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4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上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投诉单及相关材料、实地核查记录表、现场核查照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经营异常名录截图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事项后进行调查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了申请人,已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违反广告法的行为。由于违法广告行为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又损害同行竞争者的利益,同时亦会对整个市场秩序造成损害。因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虚假广告行为进行查处,目的在于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故虽然对于违法广告行为的举报权与投诉权是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享有的,但上述权利并不专属于某一特定权利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查处,系维护公共利益,并非为保护特定权利人的个人利益。因此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投诉告知处理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