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114
  • 二七区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2024-01-11
  • 2024-01-11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七(行复)〔2024〕15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邮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5日收悉。

经依法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的被申请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复议申请。

综上,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1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