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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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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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七(行复)〔2024〕78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邮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30日收悉。

经依法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1月1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提交投诉事项,被申请人1月22日告知决定受理。受理为行政机关办理投诉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2月1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