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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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6
  • 2024-03-26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七(行复)〔2024〕153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邮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收悉。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短信告知并责令重新处理。

经依法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举报事项,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举报人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因此,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取决于举报人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只有举报人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举报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如果举报人仅仅是以公民身份,行使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控告检举或投诉举报的权利,而非为了自身合法权益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其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根据申请人投诉举报书中 请求为:依法处罚、要求奖励、责令停止经营、书面告知结果,可以认定申请人举报的目的并非救济其合法权益。且申请人向本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共计近百起,明显偏离投诉举报制度的初衷,不具有合理正当性。

被申请人告知的内容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存在利害关系。故该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