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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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23
  • 2024-04-23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七(行复)〔2024〕179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邮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4年4月22日收悉。

经依法审查,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收到余杭区的线索移送函,被申请人调查后将情况告知申请人。该告知的内容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存在利害关系。故该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2024年4月23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