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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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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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七(行复)〔2024〕38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

申请人书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收悉。

经依法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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