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万象城*。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邮寄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9日收悉。
经依法审查,本机关认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市委市政府为畅通群众与政府之间交流沟通渠道,所设立的统一受理并协调、督促办理政务服务的便民举措,不同于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针对特定申请事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应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本案中,申请人向12345平台反映问题,但该举报并不能等同于直接向具体行政机关提出履责申请,12345平台对问题的答复行为亦不应认为系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履职行为。故12345平台的答复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五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