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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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4
  • 2024-01-24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七(行复)〔2024〕57号

申请人:***,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书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22日收悉。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举报事项,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该不予立案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存在利害关系。故该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