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三支队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违法停车处理,于2024年2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申请人于2024年2月29日主动向本机关要求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