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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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5
  • 2024-04-15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二七政(复终决)字[2024]115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按期回复投诉举报,于2024年3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2024年3月15日、21日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因申请人提供地址拒收邮件、电话无法联系,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