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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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3
  • 2024-05-13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二七政(复终决)字[2024]18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4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2024年4月16日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因申请人超期未进行补正,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13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