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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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1
  • 2024-06-11
二七政(复决)字〔2024〕227号

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二七区*。

被申请人: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京广路派出所

住  所:郑州市二七区红云路祥云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  职务:所长

委托代理人:* *  职务:二七分局民警

            ***  职务:二七分局民警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郑公二(京)行罚决字(2024)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5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郑公二(京)行罚决字(2024)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此案重新公平审理。

申请人称:

一、2024年3月27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在小区门口,因我见她要她欠我的工资,拖欠我工资一直不给,拖欠三年多时间了,到底啥时候给,她出言不逊我们发生口角,意想不到的是她竟然抬脚就踩我,连着跺我七八脚,致使我肚子绞痛,全身无力,胸口闷痛,喘不过气来,当时小区好几位业主在场,光天化日之下没想到有如此恶劣行径,目无法纪,真是让人三观震惊,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那一刻,我明白为什么不法之徒为何敢如此猖狂,处罚决定书内容不实,公然包庇违法之人,明明连跺我好多脚,为什么轻描淡写一脚,警察调取小区监控可以看清事实,也有目击证人多名,竟然不顾事实真相,判**属于情节较轻。

二、决定书内容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打人者处罚五百元,按照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殴打六十岁周岁以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请问二七分局,我一个六十四岁的老人,体弱多病,经得起行凶者**的殴打吗,被打后我被120接到六院急救治疗,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按照法律法规该拘留的,为什么不执行,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对于以上所述请二七区政府领导严查严办,还我一个公道,以维护社会公平秩序。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答复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经查,2024年3月27日9时许,被答复人***与第三人**(女)在郑州市二七区碧云路**小区院内因琐事发生争执,***对**进行辱骂,**朝***身上踢一脚。本案中,***与**因工资问题存在纠纷,案发当日***对**辱骂,后**用脚朝***身上踢一脚。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

二、程序正确、处理适当

答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本案中严格履行了受案、传唤、通知家属、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等法定办案程序。2024年4月30日,京广路派出所对**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被答复人在复议申请中提到的问题答复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称第三人**“……连着跺我七八脚……”,公安机关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及证人***、***、**、***等人后未能与***陈述相印证。同时,被答复人称其被殴打时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然而,应当注意的是此项规定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但不表示只要殴打了老年人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实践中,对殴打案件的处理应结合案发起因、当事人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等综合进行判断。本案中,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视频监控综合判断,案发当日,***因工资问题对**进行辱骂,**未能克制自己情绪遂踢***一脚。根据《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于殴打他人“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符合情节“较轻”,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故京广路派出所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答复人所作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请区政府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

2024年3月27日9时许,申请人***与**在郑州市二七区碧云路**小区院内因工资问题存在纠纷发生争执,**用脚踢***,后***急诊后被送往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就医。被申请人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京广路派出所于当日立案。从现场监控视频可看出**向***踢脚的动作,因视频模糊,无法证明**是否连续踢申请人多脚。被申请人经询问相关证人证实申请人***因工资问题辱骂**,**后用脚踢***。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以殴打他人罚款伍佰元,认定违法行为为:较轻。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登记表、接报案回执、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证人笔录、现场视频、诊断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六十三 殴打他人(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二)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3、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二)殴打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六十岁以上老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法律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但不表示只要殴打了老年人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实践中,对殴打案件的处理均是结合案发起因、当事人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综合进行判断。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综合考虑案件的各项具体情节,合法合理进行裁量,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本案中此次纠纷系申请人***索要工资问题引发,但不论是因何事导致互相不满,都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理性、妥善地解决。从证人证言可看出,申请人有辱骂对方的行为,言语冲突上升为肢体冲突,双方均有过错,对方未使用工具,亦未给申请人造成轻微伤,医院诊断证明亦无法证明其各项病症为被脚踢所致,虽然申请人为六十岁以上的人,但被申请人综合考虑上述具体情节,对打人者**处伍佰元罚款,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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