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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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4
  • 2024-07-04
二七政(复决)字〔2024〕233号

申请人:**,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科员

            *** 职务:科员

申请人**对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4年5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申请人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短信(1068351384)做出的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受理申请人的投诉和重新立案调查。

申请人称:

申请人于2024年5月12日在中原通讯郑州**收手机,地址郑州市解放路**号****二号楼二单元*。购买了两台“iPhone SE3”黑色手机序列号分别为“VGYHXQ1W2w”“KQWV60524C”经查询该手机属于美版手机没有3C认证,商家也提供不出3C认证证书报告以及该手机质检报告和进货票据。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和举报,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通过短信(1068351384)的形式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内容大致如下:二手手机属于旧电子产品产品,依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让我去商务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不予受理,举报不予立案。申请人不服,遂复议。申请人认为:

一,申请人与郑州市商务部电话(0371-67180381)投诉举报,商务部告知在2021年郑州市委市政府已经把行政处罚职能划给区县市场监管局了,商务部没有权限处理此案件。

二,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投诉举报的问题是中原通讯郑州**收手机销售没有3C认证的手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中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是有处罚依据的。

三,投诉人属于消费者,拥有消费纠纷,而市场监管人员是负责处理纠纷的部门,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而该执法人员未尽到该义务。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望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告知符合法律规定

2024年5月13日至5月14日之间被申请人先后收到“郑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诉求登记表”(案件编号:appz2024051302176),投诉举报书。申请人因认为其在中原通讯郑州**收手机处购买的手机没有3c认证一事要求赔偿并立案查处。收到本案后,被申请人认为依照《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商务部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故该投诉举报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故于5月16日向其告知向商务部门投诉举报。

二、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依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门作为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相关的处理职责。并且在我市范围内依照《关于印发郑州市消费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联络员工作制度的函》中明确规定:市商务局依法对成品油、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对于3C认证的范围并不包含旧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在答复公众时明确表示:二手产品不在CCC认证管理范围。       

三、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经营者涉嫌违法的线索。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就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观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本案的处理,程序合法、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依法驳回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于2024年5月12日向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其在二七区解放路30号汇港新城二号楼二单元2707号(中原通讯郑州**收手机)处购买的手机没有3c认证,商家没有提供质检报告和进货票据要求赔偿并立案查处。被申请人收到该投诉举报后经实地核查,涉案商户办理有营业执照,申请人与涉案商家交易的为二手手机,被申请人于5月16日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依照《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商务部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请申请人依法向有权限的商务部门投诉举报。

以上事实有12345诉求登记表、投诉单、举报单及附件,涉案商家资质、告知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关于印发郑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联络员工作制度的函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本案中,申请人与涉案商家交易的为二手手机,被申请人经调查核实该投诉举报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依法向有权限的商务部门投诉举报并无不当,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综上,被申请人对该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7月4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