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4-0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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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8
  • 2024-05-28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二七政(复终决)字[2024]250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决定,于2024年5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争议已化解,申请人于2024年5月28日主动向本机关要求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