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被申请人: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三支队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24年5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复议机关调解,争议已经化解,申请人于2024年5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