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二七区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区基层消防安全状况,破解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米”难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居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运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方法,实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目标,全面构筑坚实的社区消防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一)聚焦风险点
重点围绕村(社区)居民用电、用气、用火“三个火源”开展风险管控,精准识别并化解社区消防安全核心隐患。
(二)聚焦时间段
统筹审视日常、重大节假日、重大任务、应急“四个时期”的消防安全应对准备,确保各时段消防安全工作无死角。
(三)聚焦队伍联动
检验消防部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网格员、群众志愿者“七支队伍”的协同作战效能,强化各方联动,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最后一米”。
三、时间安排及重点任务
(一)工作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需结合行业职责和辖区消防风险特点,认真分析研判,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重点任务、整治标准、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要深入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改,同时组织“七支队伍”深入一线,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指导服务和整改落实。各支队伍重点任务如下:
1.消防部门: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制定针对不同社区、楼院特点的消防排查技术指标和指引;对重要节点、高风险区域进行监督抽查和业务指导;对基层力量(街道、社区、物业、微型消防站、网格员、志愿者等)开展消防专业技能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工作。
2.职能部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基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社区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做好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楼院违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社区火灾事故救援联动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电动自行车及电器产品质量;区商务局负责依据政策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措施落实;二七公安分局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
3.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上报工作;负责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的兜底管理;协调各派驻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等工作。
4.社区:具体组织实施本社区排查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开展日常巡查;负责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隐患台账和重点人群清单;负责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
5.物业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6.网格员:承担责任网格内的日常巡查上报职责,熟悉网格内消防设施位置、状态及重点人群情况;配合社区开展宣传、整改等工作。
7.群众志愿者:在社区组织下,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消防演练、巡查上报、整改情况监督等志愿服务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系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查漏补缺,固化成果,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四、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1.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清单;
2.督促物业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服务;
3.督促物业企业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确保重点区域每日巡查,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
4.指导物业企业提升“技防+物防+人防”综合防范措施,加强物业企业火灾报警、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化建设,实现动态监管;
5.指导物业企业建立隐患处置和上报机制,督促物业企业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设施使用演练等工作;
6.组织专项检查和联合抽查,重点检查防火巡查、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
7.强化物业行业监管与信用惩戒。修订物业企业消防安全履职考核细则,细化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等指标,每季度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将结果与信用评价、项目招投标等挂钩。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情节严重者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记录,依法清退。
牵头单位: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二)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1.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明确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由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牵头指导村(社区)对单位管理家属院、居民自治家属院、社区管理楼院,通过业委会、居民自组织或公益性物业服务等方式兜底管理。积极引入专业物业企业进驻管理;
3.全面评估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安全等风险,建立隐患台账,优先使用专项应急维修资金整改,积极链接区慈善、红十字会和工会的资源开展整改;
4.推动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纳入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覆盖范围,组建由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等组成的巡防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宣传;
5.对社区重点人群(独居老人、失独老人、残疾人等)进行排查登记,建立隐患台账,加强重点人群的巡查、关爱、帮扶力度;
6.推行“基础技防+物防+人防”的管理手段。积极推动在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楼道等关键部位,因地制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按规定配足、定期检查维护灭火器、消防栓等基础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标识清晰、畅通。动员居民配置家用灭火器,提升初起火灾扑救和自救能力;
7.构建“社区排查+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社区做好隐患排查、劝导及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48小时内介入处置;
8.持续将关爱重点人群作为必备的社区服务项目,相关部门应联合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社会福利关爱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特色服务、重点帮扶,提供常态化、精准化的生活照料、健康监护、精神关爱等服务措施。
牵头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二七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三)线上消防安全联动治理工作
1.将消防安全隐患纳入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常态化巡查上报内容,鼓励网格员、市民通过APP、12345等渠道上报问题;
2.建立“发现上报—分流处置—跟踪督办—反馈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城运中心按职责推送问题并跟踪督办考核;
3.利用大数据,定期分析隐患类型、区域分布和高发时段,为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4.编制网格员消防责任清单,做好网格员消防责任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运中心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四)基层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作
1.推进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与实战化运行。制定建设与考核标准,明确人员配备、装备配置更新、技能训练、值班备勤等要求,纳入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每季度开展随机拉动演练,实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5分钟处置”;
2.实施基层消防力量“强基赋能”计划。制定年度培训大纲,分层分批轮训街道应急管理人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工作者、微型消防站队员、志愿者等群体,培训内容应涵盖电气线路、燃气安全检查、初期火灾扑救、组织疏散逃生、火灾扑救外围保障等技能。推行“消防安全工程师”驻点指导制度;
3.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与应急保障,依法处置打击“黑气站”“黑油站”等违法行为。做好火灾等应急处置中的市政设施抢修、关阀断源等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第1、2项)、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第3项)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五)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工作
1.加大覆盖全域的常态化宣传力度。利用楼院公告栏、新媒体平台、户外大屏、微信群等平台,高频次播发家庭火灾案例警示片。定期开展线上消防知识答题抽奖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的氛围;
2.加强精准施策的分众化宣传和实战化宣传。开展“沉浸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改变单一宣传模式。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定期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进校园”“留守儿童消防夏令营”等活动;对独居老人实施“上门式”宣传,安装报警器并现场教学;每季度在社区或广场组织集体验、展示、演练于一体的“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增强居民参与感与趣味性,提升知晓率和覆盖度;
3.开展警示性宣讲。通过电话提醒、座谈交流等形式,向重点人群的监护人宣讲安全责任,引导其定期回家检查隐患、陪伴照护。开展“大喇叭行动”,在用火、用气、用电重点时间段,进行广播提醒。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各村(社区)
(六)电动自行车及家用电器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1.加快推进充电桩(棚)建设,分阶段对老旧楼院加装具备过载保护功能的电动车智能充电桩、烟感报警器和灭火装置;
2.持续整治“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电器产品质量监管;
4.依据政策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牵头单位: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第1、2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3项)、区商务局(第4项)
责任单位:辖区派出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物业企业
(七)消防设施保障与更新工作
1.全面排查全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状态、灭火器过期或配置不足、自动消防设施故障、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损坏等问题,及时将设施检修、灭火器更新、消防水管抢修等“小微急”项目上报财政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2.设立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应急维修专项资金。全面调查辖区内无专业物业管理小区消防设施现状,设立由财政保障的专项应急维修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与审批流程;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将消防设施更新改造纳入“紧急使用”范畴,业主表决应支持线上投票;对涉及全小区安全的重大隐患,可由街道或社区代为申请;
责任单位: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4.推行物业消防设施维护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物业企业对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责任,相关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核算。街道每季度检查物业维护记录,对未履行责任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维修;
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物业指导中心
5.开展独居及困难老人家庭安全隐患排查与政策宣传,引导独居老人家庭安装联网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实现火灾实时预警,对困难老人家庭优先开展适老化改造,加装紧急呼叫器等设备,接入智慧养老平台,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6.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引导企业捐赠消防设施或资助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对捐赠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信用加分激励。
责任单位:区慈善总会、区委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
(八)消防疏散通道治理工作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违章私搭乱建妨碍灭火救援设施使用,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清理,确保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畅通;
2.安装消防通道电子监控抓拍系统,数据接入消防救援机构平台,自动推送违规预警信息;
3.集中清理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网。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辖区派出所、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物业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运中心、区物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区消安委牵头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城运中心、区物业指导中心等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负责按方案要求落实工作。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调度机制
工作专班建立“周汇总、月调度、定期总结”的工作推进制度,每周各牵头部门汇总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听取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总结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考核督导
将社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戒相挂钩的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经费投入保障
区级财政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特殊群体“安全三件套”推广、智慧消防建设等项目。优化资金审批流程,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畅通区城运中心各类隐患收集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六)健全长效机制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持续完善会商研判、联动执法、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长效化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