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有关科室(站)、涉农镇、办(管委会)农业部门: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2021﹞7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4日
二七区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郑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按照《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2021﹞7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持续推进全区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委属相关科室(站)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三)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大对我区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四)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对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五)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六)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加强审批管理和服务。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委属有关科室(站)应落实各自职责,建立管理对象名单库,加强工作调度、培训宣传,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区农委成立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强化对外协调配合和部门内协作分工;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做好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各涉农镇办要积极开展辖区转基因从业者的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协助区级建立管理对象名单库,并配合各环节的监管。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全面摸排、多渠道收集违规线索,及时将行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上报至市级,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强科普宣传。区乡两级要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结合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服务等工作,增加转基因宣讲内容,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加强舆情处置。要落实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及后期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实施,加强网上舆论监控,及时应对不良信息及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上报信息。区级建立转基因监管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动态和信息报送,并于每月3日前、6月3日前、12月3日前分别将月监管工作总结、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至农委农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