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21号)精神和要求,区政府组织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48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7件。现予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