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78号)要求,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证明事项5项。
附件:取消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