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区机构改革,确保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7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5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58件,局部修改规范性文件50件,全面修订规范性文件9件。现予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局部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4.全面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