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切实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展企业吸纳就业行动
各地各部门围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分行业分区域挖掘、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岗位,更好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机制,各地各部门加强协作,定期统计收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帮助毕业生尽早尽快就业。国有企业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且按要求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年度招聘计划60%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中招用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下的,按照每人2000元补贴;招用超过50人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000元,最高补贴100万元。(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行动
根据“控制总量、适度控编”的进人用编审核要求,深度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积极审核用编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根据用编单位实际情况,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2023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全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万人左右,其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基层就业空间拓展行动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不低于2022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提高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募规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村医专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就业创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有关经费可按规定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待遇编制、定向招录、贷款代偿、考试加分等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团市委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大学生参军入伍引导行动
在义务兵征集和直招军士、军队文职人员招录中优先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畅通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给予应征入伍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市政府征兵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灵活就业支持行动
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新兴产业领域就业创业。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就业指导提质行动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各高校要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创业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学时学分保障。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鼓励各高校按照条件和比例为申报就业创业指导专业职称的人员分配1—2个高级名额。开展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遴选推荐评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招聘服务优化行动
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提高招聘活动频次和质量。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各类招聘服务活动,郑州市辖区内普通类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与人社、教育等部门共同免费开展的大型招聘会,进场招聘单位达到100家以上的,可按每家参会单位200元标准申请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深化校地交流合作,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举办区域、行业、专业等定制式招聘活动,打造“‘郑’聚英才 职等你来”人才招聘系列活动。利用“郑好有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二维码,根据高校毕业生需求,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高校毕业生到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均不再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离校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教育、人社部门要强化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开展全口径、全方位、全天候信息交互会商研判,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服务。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人社部门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制管理,建立普遍联系,对有就业意愿的,免费为每人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对毕业年度内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
落实“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积极动员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2023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以上。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且见习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推荐参评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升就业见习保障水平。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
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做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继续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团市委、市农委、市残联、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各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
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
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个人不超过4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实行财政全额贴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青年人才乐业安居保障行动
完善提升郑州市人才政策,开展青年人才乐业安居保障行动。对毕业3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对新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首次购房补贴。加大人才公寓筹集力度,力争年内筹集人才公寓5万套(间)。简化申请流程、优化配租方式。实时房源发布,即时申请、即时选房、即时签约、即时缴费、即时入住,全流程在线办结,方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申请和入住。探索设立一批人才主题公园、一批青年人才双创街区、一批人才社区、一批人才服务站,举办郑州大学生音乐节、汉服秀、街舞大赛、电竞大赛等主题赛事,加快打造郑州人才名片。(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摆在突出位置,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工作,确保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权益维护同向发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高校要积极参加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高校(院系)创建,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政策服务专项或主题宣讲,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