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五彩路等12条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施工第十二标段开发路(南三环-环翠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结果为:送审金额为11033246.85元,审定金额为10850310.62元,审减金额为182936.23元。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核减工程总造价。
审计建议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工程在招标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科学完善施工图设计,避免施工期间变更较多,不利于工程的投资控制,严格执行《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二七人常[2005]05号文)的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严格工程概(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继续规范和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及工程监理制度。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减少变更,涉及工程签证无论增减均应严格执行《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二七政文[2015]54号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