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6213728/2020-00297
  • 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建议提案
  • 2020-12-15
  • 2020-12-15
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B(2020)28号建议的答复

乐凤海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区停管中心根据我区共享单车日常管理需求,结合现场实际管理情况,安排专人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我区停管中心首先明确了单位相关负责人,建立了工作责任制,与辖区内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了工作群,日常工作中时刻保持沟通,做到现场实际情况清楚可控;负责人与共享单车企业现场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时刻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

二、坚持开拓创新,提升现场管理服务品质

结合我区实际特点,首创了非机动车“绿地毯”,与设计公司沟通,设计了完整的非机动车指示牌、现场提示牌、电动三轮停放区提示牌等。截至目前,我区已安装非机动车(共享单车)温馨提示牌、导向牌240多块,施划绿地毯13000余平方。随着这些“专属车位”的增加,辖区的电动车、共享单车、快递三轮车停放秩序明显改善,市民规范停车、文明停车的意识不断提高。

三、加强日常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为更加有效促进共享单车日常管理成效,我区停管中心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制度,安排专人不定期上路督察路面上共享单车的停放情况。现场发现问题的,及时在工作群内传达相关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通过不间断的督察,有效的改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状况。

(二)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为更好地推进共享单位企业的积极性,我区停管中心建立了合理的奖惩机制。辖区内三家共享单车企业根据企业实力和路段实际情况,分配相应的单车投放量。根据日常督察发现的问题和市民投诉的违规情况,定期汇总相关信息,对三家运营企业进行打分,分数排名靠后的,减少其投放量;连续排名靠后的,下达整改通知书;不能再整改期内完成或继续不达标的,取消其二七区内单车投放的资格。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我区停管中心与共享单车运营单位沟通,要求其采用有效的科技手段,约束骑行人员的违规行为。如:在重点区域设置禁停区,如违规将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在APP上积极推送相关的管理要求及规范骑行的倡议书,引导骑行者文明出行;在后台内设置黑名单,多次违规的用户禁止其继续使用共享单车等。

(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我区停管中心联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二七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举办宣传活动。通过文艺表演、发放小礼品、有奖问答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出行、绿色出行、规范出行。

针对享单车的处罚问题,近期市城管局已给出了最新指示,原先处罚的企业均为第三方运营公司,对真正主体公司征信没有影响。根据市城管局已经提供各区、管委会主体公司单位名称,我区已于2020年8月25日安排一马路办事处、德化街办事处、解放路办事处针对主体运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单,对主体公司进行处罚,从而让主体公司对行政处罚引起重视。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区发展需要您的继续关心、支持和参与,并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