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金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妥善解决飞地居住居民有关民生事项办理事宜”已收悉,感谢对我区飞地民生问题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天明路区域飞地问题主要涉及二七区铭功路街道西陈庄村在金水区的飞地,该处飞地原为西陈庄村的集体土地(耕地)后经开发商开发,建设成为商品房小区,楼院分别是:春萌雅居、黄河雅居(天明路63号)、天明路5号院、北彩鑫居(天明路67号)、天明路65号、天明路71号、天明路13号院1号楼、丰庆路12号院、天明路62号、群办路13号1号院、群英路13号。
2005年,由郑州通达纵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了位于丰庆路西、支农路北的一块建设用地(原属于西陈庄村的飞地),土地使用者为郑州瑞奇制衣有限公司(即郑州第十一服装厂),建设了4栋商品住宅楼,定名为春萌雅居(天明路70号院),2007年交付业主入住。由于当时开发时的税收纠纷,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拒不接收。2014年,因春萌雅居(天明路70号院)的管辖问题,群众多次反映,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4〕7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春萌雅居小区管辖权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春萌雅居小区(天明路70号院)由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二七区在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现有的“飞地”仍由二七区铭功路办事处负责管理,后续问题可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关飞地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0〕5号)协商落实。
2014年之前,黄河雅居、天明路5号院、天明路65号由南阳新村办事处管辖,北彩鑫居由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原属于西陈庄村飞地建成较早的小区也均有金水区南阳新村办事处管理,比如:惠济区政府家属院。郑政会纪[2014]72号会议纪要下发后,位于金水区的天明路62号院、天明路71号院、群办路13号1号院、群英路13号、丰庆路12号等楼院的居民和群办路与丰庆路交叉口的30余户居民金水区不再接收和管理。但沿街商户、门店的工商、税务仍由金水区管理。按照郑政会纪[2014]72号会议纪要的精神,这几个楼院的居民由于户口登记地为金水区,在办理低保申请、低收入申请、公租房申请、经济适用房变更、80岁以上高龄补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小孩18岁以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60岁以上)奖励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郑州市计划生育关怀抚慰金、城乡居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民生事项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业务,铭功路街道办事处无权给予办理。另外,根据郑医保会纪〔2021〕1号《关于协调解决“飞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问题的会议纪要》形成的意见和决定,明确了“飞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事项办理问题的解决方案,纪要中明确指出:“飞地”居民取得郑州市户籍,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由其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负责办理参保登记;“飞地”居民,未取得郑州市户籍,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由居住证登记地社区(办事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
截至目前,西陈庄村飞地具体情况为:黄河雅居(天明路63号院)、天明路5号院、北彩鑫居(天明路67号)、天明路65号约493户居民户口在金水区,黄河雅居、天明路5号院、天明路65号由金水区南阳新村办事处管理,北彩鑫居由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同乐社区管理,这4处门面房的工商、税务均由金水区管理;天明家园(天明路71号)、群英路13号、群办路15号院、丰庆路12号院、天明路62号院共约259户(其中7户为西陈庄村村民)居民户口有部分在金水区,部分在二七区解放路,还有一部分在其他辖区,这几处目前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但这几处范围内的门面房的工商、税务是由金水区管理的;剩余双铺路与丰庆路交叉口西南角土地目前为空地(规划为绿地),西陈庄1号地(天明路与双铺路交叉口路西)、西陈庄2号地(群英路13号1号院)为待开发地。
在该飞地居住的居民距离铭功路街道较远,给他们生活上带来诸多不便,居民多次拨打市长热线进行反映,二七区也多次向上级反映,但因此事涉及两个区,多个部门,协调难度较大,一直未能妥善解决。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0〕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关飞地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了方便群众生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市政府提倡和鼓励市内“飞地”实行属地管理。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7号文中第六项内容关于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解决方案,会议原则上同意了我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界线争议问题解决要坚持参照历史、尊重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并结合现行管理实际予以解决。因而我们也向市里建议,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户籍是金水区的楼院,仍由金水区进行管理,方便居民群众生活需要。目前,我们也在等待市政府对该处飞地行政管理权属给予明确划分,待行权属明确后,我们将积极对接,加强该区域的管理,畅通居民办事渠道,办好民生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二七区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