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易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二七区场馆、路面等公共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建设和交通局是二七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辖区内25米以下(含25米)市政道路的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和国有土地上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区建设和交通局作为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因此,我局对区管房建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开工后,根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全力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项目完工后,房建项目由建设单位交付业主使用,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后续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部门移交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二七区场馆、路面等公共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测”的建议,主要问题是“但对于老旧场馆类公共类建筑、重大基础设施仍存在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渗漏开裂、结构承重件老化等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依据郑州市二七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机构职能:“(一)负责辖区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城市公有房屋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二)负责辖区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既有住宅房屋安全普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纠纷调解等工作;(五)负责城市房屋安全、房屋租赁及保障性住房业务培训等工作。”依据二七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三)负责所辖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区管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督导各镇街道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区管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中小修及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接收工作。”我局在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管工作外,已积极向区政府汇报,由区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做好二七区场馆、路面等公共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测,全力保障场馆、路面等公共基础设施质量,共同维护我们当下的幸福生活。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