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248/2025-00038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七分局
  • 人大建议
  • 2025-12-05
  • 2025-12-05
关于农村填沟占地现象建议的答复
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B(2025)1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闫光荣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填沟占地现象的建议收悉,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始终重视自然资源的保护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根据您提出的当前农村出现将原来的池塘或者深水坑填平用于盖房,有些离家较近的小坑、沟被填平用于种植各种瓜果蔬菜等,破坏了农村环境和生态、影响排水系统和增加洪涝灾害的风险,以及形成一些违法用地问题。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属于农村普遍存在的情况。并根据我区辖区内同类现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大致情况分类如下:

一是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涉及的治理工作的填坑、沟等。该情形属于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将农村居民点周边黑臭水体、倾倒垃圾的水坑、沟等,由属地镇办(管委会)进行综合治理,存在回填个别黑臭水坑、沟等情形。回填后用于村民晾晒场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的,或者回填无建设行为的,用于村民种植蔬菜瓜果的,不作为违法用地处理。

二是对于村民个人回填坑塘、沟等用于占地建设行为的,要根据建设情形和占用地土地地类进行区分处理:对于建设村民住宅的,结合属地镇办(管委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情形,是否经过镇办审批等,由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对于建设厂房、仓库等非住宅类的,根据不同地类区分处置,对于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按照省市对农村乱占耕地“零新增”要求及当前省级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综合评价通报的要求,由属地镇办(管委会)负责拆除整改;对于占用其他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的,区资源规划分局将联合区城市管理局、镇办按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是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监管机制,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打击。2021年3月区政府出台了《二七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区、镇办(管委会)、村(社区)三级田长制管理工作架构,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全区田地进行监管。2023年8月二七区出台《中共二七区委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通知》,完善了全区自然资源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能部门和属地镇办(管委会)的责任,优化了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发现、制止、抄告的联合执法机制。区资源规划分局坚持日常土地动态巡查,对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抄告其他联合职能部门和属地镇办(管委会),切实做好全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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