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对指导我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工作,共建和谐美好小区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中心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和加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工作。
一、积极指导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建设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承担共同管理责任的组织,已经成为小区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是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我中心将指导各街道办积极开展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建工作,引导遵纪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的业主担任业委会成员,并接受辖区办事处的领导和业主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业委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内,各镇办应及时指导和监督业委会换届选举,对于逾期未完成换届选举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对未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法定条件的小区,各镇办应当按照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让业主充分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中来,多渠道联手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收费标准说明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按照划定的物业服务区域,在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法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郑州市房管局组织专家招投标的形式开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合同期限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
我中心积极指导和推动各镇办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后期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费的收费标准需经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待召开业主大会按规定比例同意后执行。
三、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体系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査,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采取随机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员工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物业小区消防大检查、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联合检查,开展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基层政府组织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系。
推动物业服务小区精细化管理,积极落实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以提升楼院管理物业水平为基础,进一步细化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联合区直相关局委,纵深推进“常态化管理+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物业小区专业化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机制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平台各街道(乡镇)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畴统筹考虑,综合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应当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工作优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协调服务和考核监督,真正将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着力推动物业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作用,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多措并举对物业管理重点问题实施专项整治,务求实效,落实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和考核监督,真正将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让业主满意,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开展加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专项行动
加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专项行动。一是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填写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留档备查;二是成立多个专项督导组,对物业小区信息公开公示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没有公开详细的服务标准和内容、存在内容缺项、漏项的问题,及时下达督促函,责令物业企业立即整改,并明确完成时限。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与发改、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督促物业企业及时公开物业收支情况,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中心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