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平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对基层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养老工作的关注。收到提案后,我局立即组织养老服务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专题研究,结合我局养老服务发展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推动我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区民政局积极落实上级政策,进一步整合资源,探索更多符合各村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村、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民办〔2025〕3号)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新增设施类别),并对各类设施的建筑面积、功能定位等作出规定,我局以此为依据,合理规划布局。对于农村养老设施建设,《郑州市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村级主管、群众参与、体现互助”的发展思路,我局积极响应,依托村级闲置的老村部、校舍、民房等资源整合改造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鼓励与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阵地贯连,打造“中心带点”模式,在人口较多、居住集中、交通便利的行政村中心区位建设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在自然村较为分散的区域设立邻里互助点,提供配餐送餐、送医上门等服务。同时,完善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设置助餐服务、临时休息、文娱活动等功能区,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打造“老年幸福食堂”,探索集中就餐、配餐送餐等服务模式,推动村级卫生室与养老服务设施相邻设置,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此外,我局还出台《二七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健全服务主体筛选机制,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机制,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选择服务主体,支持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确保设施规范运营。
下一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结合区财政状况,避免再对村、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搞“一刀切”“齐步走”,取消硬性建设任务,转而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推进,因地制宜盘活闲置资源,稳步推进村、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不盲目追求数量,注重实效与可持续性。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积极作为,进一步做好为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作,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