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半年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重大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大项目管理责任机制
(一)层级管理制度。纳入年度全区重大项目的,项目分包领导(指挥长)是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要每周深入一线调研和督导,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相关乡(镇)街道一把手为项目推进的直接责任人,统筹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落实。未纳入全区重大项目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管委会、乡(镇)街道负责推进。
(二)节点控制制度。区重点项目办按照“定目标、定节点、定责任人”的原则,明确项目签约、规划审批、拆迁完成、土地出让、项目开工等五个项目推进的关键节点,实行节点控制、动态管理、跟踪落实
(三)分类推进制度。将全区重点项目分为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阶段,分类推进。前期项目重点抓好拆迁、土地征收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力争年内全部完成;新开工项目重点落实开工条件,确保早日开工建设;续建和竣工项目重点抓好施工环境保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投资,及时竣工投产。
二、完善重大项目调度机制。
(一)项目问题“日反馈”制度,每天下午5点前,各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对经本单位及项目分包领导协调无法解决,需区政府研究、决策的项目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区重点项目办(上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简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电子版、纸质版同时上报)。区重点项目办每周对上报的项目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列入项目推进周例会议题库。
(二)项目推进“周例会”制度。区政府每周召开项目推进周例会,会议原则上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定期邀请区长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协调重大项目推进问题,督促区级审批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等。会议可采取集中开会、听取汇报、现场办公(督查)等形式召开。区重点项目办负责会议方案、会议资料的统筹;区政府办负责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的下发;区政务督查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各管委会、乡(镇)街道每周要对辖区项目开展一次巡查,并召开项目推进周例会,会议内容报区政府办备案。
(三)项目进度“月通报”制度。区重点项目办每月通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推进主要节点完成情况,分析问题及原因,明确下步工作重点。项目投资目标落后的乡(镇)街道,要在项目推进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四)项目建设“季讲评” 制度。区政府每季度召开项目观摩讲评会,会议采取实地督查和集中开会形式进行,会上,听取各单位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分管区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点评,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项目目标“年考评” 制度。将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区目标考评管理,年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评出项目推进奖3个,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健全重大项目落实推进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区重点项目办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综合管理,做好重大项目年度目标确定、下达及协调服务等工作。区发改统计、建设、环保、国土(地储)、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要有效介入,协调落实各项由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涉及上级审批部门的,要做好对口衔接。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负责统筹辖区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的选址、规划、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问题。区投促中心、新型城镇办、重点项目办等单位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分别做好招商引资、大棚户区改造、省市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审批会商制度。区政府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审批会商会议,主要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中涉及的规划、土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会议原则上由区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区长主持召开,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议筹备工作。
(三)预警提醒制度。区重点项目办建立重点项目信息快报制度,及时收集项目推进信息,每周通过短信形式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未按计划完成主要节点目标任务的,由区重点项目办向项目所在管委会、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发送短信,予以提醒;各管委会、乡(镇)街道对逾期不开工和投资进度缓慢的在建项目,下发《项目建设提醒函》,督促项目进度。
四、严格重大项目督查追究机制
(一)重点督办制度。区政务督查室根据工作安排,负责对区重点项目推进周例会议定事项、重大项目问题协调、落实情况和推进缓慢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督查。督查可通过发函促办、现场督办、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督查情况全区通报。
(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会议确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按要求完成推进计划且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在重大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区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