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区政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九、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的工作;
十、完成省、市政法委、综治办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