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决议。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依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领导人民武装和群团组织。
(三)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四)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村镇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七)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科技、退役军人服务、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八)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村民(居民)委员会自治;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深化镇政务服务改革,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镇政务公开。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