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统筹做好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配合起草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同阶段的政策性文件、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负责全区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和合村并城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做好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办理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土地、规划、建设、回迁等工作;
(六)负责业务指导、管理“二七城乡更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