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87847/2020-00001
  • 二七区应急管理局
  • 机构,职能
  • 2024-09-02
  • 2024-09-02
二七区应急管理局机构工作职能

郑州市二七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消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未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依法对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辖区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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