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二级机构的司法行政工作。
(八)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九)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