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并落实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帮扶,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级、市级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
(五)指导开展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行业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和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量的核定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四)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的实施。
(十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执行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 、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六)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十七)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十八)负责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九)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区水事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中共郑州市二七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